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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广晟铝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2457****213Q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2民终22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1284执10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四会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5
    发布日期 2020-12-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050207600602】。1、湖南广晟铝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东中亚铝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截止至2019年5月30日为320348元;从2019年5月31日起,以人民币100万元为基数,按日利率1‰的标准计算至实际还清货款之日止);2、晏昊昌对湖南广晟铝业有限公司应承担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一审案件受理费收取966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4665元,由广东中亚铝业有限公司负担1812.2元,湖南广晟铝业有限公司、晏昊昌负担12852.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315元,由广东中亚铝业有限公司负担5243元,湖南广晟铝业有限公司、晏昊昌负担5072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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