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皖银保监罚决字〔2020〕2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王开智时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研发中心负责人,对以下事实负责:1.对该行同业投资严重不审慎负有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2.在该行信贷资产非真实转让过程中存在不审慎行为,应负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30 |
决定机关 | 安徽银保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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