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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宣处字(2010)第 126 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款:276.4元,罚款:20000元,罚没合计:20276.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0-03-24
    决定机关 宣武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