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顺环保监察罚字﹝2019﹞28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68条第1款第2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68条第2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贰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4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顺义区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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