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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商丘诚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韩先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40077****84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91民初5103号
    案号 (2019)豫0191执184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19-12-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虞城县汇鑫棉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本金8984916.67元、利息985310.86元,共计9970227.53元(暂计至2018年5月21日),之后的罚息、复利按《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算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商丘诚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李颖霞、林圣进对第一项判决内容在12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银行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592元,减半收取40796元,由被告虞城县汇鑫棉业有限公司、商丘诚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林圣进、李颖霞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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