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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金盛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67****441Q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6民初64340号
    案号 (2020)津0116执9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5
    发布日期 2020-05-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天津金盛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拖欠孙良英的劳务费9000元;二、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三、案件受理费5元,孙良英自愿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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