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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宣城裕田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80015****260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802民初2927号
    案号 (2021)皖1802执40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4
    发布日期 2021-09-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宣城裕田农资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夏英国借款本金70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6月2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0.9%计付);二、驳回原告夏英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00元,财产保全费4,520元,合计16,120元,由被告宣城裕田农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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