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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陕G环罚〔2020〕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及时对污水、畜禽粪便和尸体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白河县晨合现代农业示范园有限公司臭气浓度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八项和《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06
    决定机关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杨运早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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