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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工业园区晋丽环保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丽子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14057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508民初3279号
    案号 (2016)苏0508执30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1-21
    发布日期 2017-03-04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工业园区晋丽环保包装有限公司确认结欠原告苏州吴门典当行有限公司典当本金240万元,被告苏州工业园区晋丽环保包装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8日将该款归还原告。 二、如果被告苏州工业园区晋丽环保包装有限公司未能按期还款,则原告有权对被告苏州工业园区晋丽环保包装有限公司的质押物(登记证明编号为02******0759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初始登记》项下的应收账款)经过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原告有权对被告苏州工业园区晋丽环保包装有限公司的抵押物(登记编号为苏0-0-2016-0019的《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的机器设备)经过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债权数额24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原告苏州吴门典当行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27008元,减半收取1350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8804元,由原告苏州吴门典当行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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