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工业园区晋丽环保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丽子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14057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沪0117民初7639号
    案号 (2016)沪0117执066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26
    发布日期 2016-12-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工业园区晋丽环保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原告上海大汇塑业有限公司开具并交付价税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570,175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如被告苏州工业园区晋丽环保包装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第一条判决履行开票义务,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大汇塑业有限公司税款抵扣损失人民币373,444.23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公告费人民币260元,合计诉讼费用人民币340元,由被告苏州工业园区晋丽环保包装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