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赣市银保监罚决字〔2020〕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向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项目发放贷款;员工利用银行账户过渡、归集资金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75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15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保监会赣州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刘德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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