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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乌新地罚〔2017〕1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2-01-01至2016-12-30房产税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27
    决定机关 北京南路税务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