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遵义市菁荭餐饮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肖荭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30268****31X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 0303 民初 1272 号 |
案号 | (2020)黔0303执240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遵义市菁荭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偿还原告遵义市水投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 4678889 元 及违约金(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以未偿还代偿款为基数按月 利率 2%计算至该代偿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遵义市菁荭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支付原告遵义市水投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 112121 元及 违约金(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以未偿还代偿款为基数按月利 率 2%计算至该代偿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遵义市菁荭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遵义市水投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费 52500 元及 违约金(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以未付担保费为基数按月利率 2%计算至该担保费付清之日止)。 四、被告遵义市菁荭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支付原告遵义市水投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费 60000 元及 违约金(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以未付担保费为基数按月利率 2%计算至该担保费付清之日止)。 五、被告肖荭、方军对上述第一、三判项中的债务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 六、被告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第一、二、三、四判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七、被告遵义市菁荭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支付原告遵义市水投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居间服务费 78000 元。 八、如被告遵义市菁荭餐饮有限公司未清偿上述第一、三 项所列支付义务,原告遵义市水投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可就 被告肖楠、余文武提供抵押的位于遵义市汇川区上海路熙园 11 栋 3-402(5-6 层)号的房产[产权证为黔(2015)遵义市不动 产权第 00123195 号]作为反担保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 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九、驳回原告遵义市水投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 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64390 元,减半收取计 32195 元,由被告遵义 市菁荭餐饮有限公司、肖荭、方军、余文武、肖楠、遵义市国 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