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金社裕农乡村百货超市连锁集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112166****424K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1104民初3162号 |
| 案号 | (2021)辽1104执恢61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大洼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1-21 |
| 发布日期 | 2021-06-27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辽宁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辽宁金社裕农乡村百货超市连锁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前给付原告盘锦市双台子区永旺食品商行货款人民币568956.9元。 二、辽宁金社裕农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对给付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949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4745元。由被告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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