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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州来特种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421MA****9E5M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421民初7196号
    案号 (2022)皖0421执10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5-05
    发布日期 2022-06-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州来特种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凤台县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息共计5961952.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2021年12月15日以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借款还清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767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自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逾期本院将予以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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