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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丰泰恒业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96674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海仲字第304号裁决书
    案号 (2020)琼72执恢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南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23
    发布日期 2020-11-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解除申请人海南乐东西海岸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海南丰泰恒业实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0日签订的酒店承包合同。被申请人海南丰泰恒业实业有限公司自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移交该合同项下酒店经营权和返还酒店财产2.。被申请人自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偿付拖欠的酒店租金(承包金)140.56万元3.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如被申请人未按本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仲裁费79238元由申请人承担23771元,被申请人承担无误467元。因申请人已预交本案仲裁费,被申请人自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将应由其承担的仲裁费直接交付给申请人,本委不再清退。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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