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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义文罚字〔2017〕第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未对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未在企业网站、产品客户端、用户服务中心等显著位置标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 事 人:义乌市哈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浙网文〔2016〕6861-388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28EEJ54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徐子茜身份证号:XXXXX住所(住址):义乌市北苑街道万达路9号2017年10月20日,义乌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接到浙江省文化厅转来编号为2017312号《文化市场督查通知》单,通报了义乌市哈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义乌市北苑街道万达路9号)涉嫌未按规定标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未要求实名注册的问题,并附有截屏照片2张及录像视频1份。执法人员首先登录义乌市哈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站(网站域名:ywhidog.com),发现该网站首页下部显著位置未标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又通过www.ip138.com网站查询义乌市哈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站(网站域名:ywhidog.com)网站服务器地址,结果显示该网站IP地址为221.231.139.9,通过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管理系统中公共查询域名“ywhidog.com”进行查询,结果显示该域名下网站名称为义乌市哈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审核通过时间为2016年11月24日,ICP备案号为浙ICP备16042290号。执法人员对上述页面浏览过程用“键盘Shift+PrtScSysRq复制粘贴至画图工具的方式进行截图取证,获取截屏图片3张。为验证核实该游戏注册过程,执法人员又在手机上下载安装了哈狗3缺1义乌版游戏,通过选择“手机号码登录”的方式在输入了手机号码和动态密码后,即成功注册该游戏并获得ID号3685418。退出该游戏再次登录,其页面底部标示有“浙网文(2016)6861-388号”、“浙ICP备16042290”、“公安机关备案号“3078202000598”。以上操作过程将手机与PC端360手机助手连接,在操作过程中点击“刷新”按钮实现与手机画面同步,再点击“截屏”按钮保存当前画面,获取截屏图片5张。执法人员共获取《文化市场督查通知》一份,证明了该案件的来源是上级交办;获取了《远程勘验笔录》一份,《行政案件证据》(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各一份,对义乌市哈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标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未要求实名注册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23
    决定机关 义乌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