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鞍立公(消)行罚决字[2017]008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
行政处罚内容 | 该单位一层一具灭火器无压,不具备灭火功能。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12 |
决定机关 |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公安消防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