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芜湖耀华玻璃园艺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20775****013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207民初4506号 |
案号 | (2020)皖0207执26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尹东海、芜湖耀华玻璃园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韩正祥借款本金700000元及利息189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2月17日起以7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的标准计算至700000元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9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7960元,由尹东海、芜湖耀华玻璃园艺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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