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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大江东公(临)行罚决字[2019]504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大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刘某于2019年3月10日至今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临江街道临江客运站北大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地务工,暂住该工地,大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按时报送员工刘某的个人信息,致使刘某未能及时办理居住登记,已远超三日。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并处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交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18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临江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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