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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散办罚字[2017]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禁现区域内建设工程未经事先向所在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告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12
    决定机关 区发改局(物价局、金融办)
    法定代表人 傅宝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