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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城法(经)罚字[2017]第210009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大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嫌移动窨井盖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3月29日9时40分,新城中队队员巡查至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幸福南路与农居支路交界以西时,发现有人移动窨井盖(雨水井)。经调查,移动窨井盖者为大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其移动窨井盖的行为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依照《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该行为系移动窨井盖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四)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14
    决定机关 杭州市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傅宝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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