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嘉友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1476****20X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8民初2310号 |
案号 | (2020)苏0508执378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无锡嘉友置业有限公司确认应于2020年11月193日前支付原告苏州吴门典当行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80万元及利息(以78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30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如被告无锡嘉友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协议第一项按期履行支付义务,原告苏州吴门典当行有限公司可就被告无锡嘉友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款项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原告苏州吴门典当行有限公司就被告无锡嘉友置业有限公司设立抵押的位于无锡市锡甘路475-2号、475-3号、475-4号、475-7号、475-23号不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原告苏州吴门典当行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原、被告双方再无其他纠葛。五、案件受理费90440元,调解减半收取45220元,由被告无锡嘉友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2020年11月19日前支付原告苏州吴门典当行有限公司。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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