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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嘉友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胜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242220-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2民终917号
    案号 (2018)苏0214执18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24
    发布日期 2018-08-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2017)苏0214民初4007号民事判决; 二、解除嘉友公司与刘梅于2013年10月25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嘉友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刘梅购房款539908元; 四、刘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搬离梅里水晶城127号、477号商铺; 五、驳回嘉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998元(此款已由嘉友公司预交),由嘉友公司负担10499元,由刘梅负担1049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998元(该款已由刘梅预交),由刘梅负担10499元,由嘉友公司负担10499元。 本判决为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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