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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嘉友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常秀琴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242220-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新民初字第02401号
    案号 (2016)苏0291执12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6-23
    发布日期 2016-11-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嘉友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南通建工公司工程款11326095.87元并支付利息(自2014年6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双方当事人无其他纠葛。 三、案件受理费89757元,减半收取44878.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9878.50元(此款已由南通建工公司预交),由嘉友公司负担,嘉友公司应承担的诉讼费及保全费于2016年6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南通建工公司。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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