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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嘉友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常秀琴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242220-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291民初886号
    案号 (2016)苏0291执7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05
    发布日期 2016-06-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嘉友公司于2016年4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新量公司工程款300000元。 二、双方当事人就本案无其他纠葛。 三、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此款已由新量公司预交),由嘉友公司负担,嘉友公司应承担的诉讼费用于2016年4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新量公司。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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