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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东运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9U9E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284民初1460号、(2019)粤12民终2152号
    案号 (2020)粤1284执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四会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1
    发布日期 2020-02-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051192601230】。1、被告深圳市东运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肇庆市高新区骏马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57152.5元以及违约金75837.74元(违约金以657152.5元为基数,从2017年1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18年5月10日止为75837.74元);2、被告深圳市东运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肇庆市高新区骏马混凝土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36286.1元;3、本案受理费13542元,由被告深圳市东运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6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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