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碧云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00072****567Y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6民终5214号 |
| 案号 | (2019)粤0605执1080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7-01 |
| 发布日期 | 2019-09-26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21190601505】。1.广东碧云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3517910.29元予广亚铝业有限公司;2.广东碧云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2018年10月1日止的违约金286198.48元及以3517910.29元为本金从2018年10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的违约金予广亚铝业有限公司3、广东碧云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回炉费484428.60元予广亚铝业有限公司;4、广东碧云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代理费10000元予广亚铝业有限公司5、温继优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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