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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焦作东方金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22612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83民初5702号
    案号 (2020)苏1283执36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日期 2020-12-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焦作东方金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蓝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63000元及利息 案件受理费6720元保全费2327元公告费600元合计9647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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