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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焦作东方金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予中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22612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821民督16号
    案号 (2016)豫0821执7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修武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修武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25
    发布日期 2016-11-25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焦作东方金铅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所欠申请人国网河南修武县供电公司的电费款3903421.01元,并承担支付令费126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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