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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奇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4MA****TF9N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4民初16140号
    案号 (2019)沪0114执45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01
    发布日期 2019-12-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告上海奇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宝龙康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自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5月10日的租金和房屋使用费人民币101,002元;三、被告上海奇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宝龙康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逾期注销或迁出证照违约金(按照每天人民币200元的标准,自2018年5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注销或迁出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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