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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天佶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9****694T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穗仲案字第407号
    案号 (2020)粤03执57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21
    发布日期 2020-11-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01604949】。(一)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股权转让款1700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分段计算:1.以2700万元为本金,按照每日万分之三标准,自2014年5月1日起计算至2017年1月24日止;2.以1700万元为本金,按照每日万分之三标准,自2017年1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全部股权转让款之日止); (二)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律师费165000元; (三)第三被申请人对上述第(一)、第(二)项裁决由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 (四)本案仲裁费220636元,由第一至第三被申请人承担。该仲裁费已由申请人预缴,东莞分会不予退回,由第一至第三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 上述裁决第一至第三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款项,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給申请人。逾期支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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