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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抚银监罚字【201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违规发放贷款和办理票据业务;贷款“三查”不到位;利润核算不准确。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4-12-04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抚州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徐晓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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