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临颍县金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12206****620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122刑初439号 |
案号 | (2020)豫1122执136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单位河南省颍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河南省颖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二、被告单位临颍县金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三、被告人刘广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5日起至2024年4月14日止。所处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四、责令被告人刘广生与被告单位临颍县金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颍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河南省颖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退赔集资参与人集资款2553.82万元(详见附表);与被告单位临颍县金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共同退赔集资参与人集资款713.3975万元(详见附表)。 五、第四项中退赔主体应当退赔的集资款与同案犯李建胜、郭德振、黄民正、秦项宇应当退赔的集资款重叠的部分,由第四项中的退赔主体与同案犯李建胜、郭德振、黄民正、秦项宇共同退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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