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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公(消)行罚决字〔2019〕180000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上亿亿贤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崇贤上亿广场)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上亿亿贤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位于杭州市余杭区崇贤街道塘康路与崇杭街交叉口崇贤上亿广场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九十八条第二阶次,决定给予杭州上亿亿贤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农业银行余杭支行(帐号:05010104001311700000059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余杭区大队 2019年1月2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21
    决定机关 余杭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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