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万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正岐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849144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106民初227号 |
案号 | (2018)苏0106执恢33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4-26 |
发布日期 | 2018-08-1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万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南京市四方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支付利息53500元,并自2015年10月1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支付逾期利息; 二、被告江苏万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市四方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费6万元; 三、被告万东博、吴彬对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清偿后有权向被告江苏万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如果三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62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5224元,由被告江苏万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万东博、吴彬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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