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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1〕111136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2月7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1年10月20日19时20分,驾驶员洪晓兵驾驶浙A0A9C0在杭州通过逸乘出行平台接单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监管平台显示浙A0A9C0有车证不符的情况,执法人员查询浙江省交通运输审批服务系统,未发现浙A0A9C0轿车申请网约车经营许可记录。现场人员是洪晓兵,车辆所有人是洪晓兵。2021年12月1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刘士业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违法行为调查通知书原件、调查函回复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赢泰科技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28
    决定机关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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