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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城法罚字[2018]第1100668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鼎伦汽车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3月12日15时58分,当事人杭州鼎伦汽车有限公司在秋涛北路226号摆放了三只黄色垃圾桶,其中两只无桶盖。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20
    决定机关 江干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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