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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象(消)行罚决字〔2019〕00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名苑针织服饰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象山县爵溪北塘工业区的宁波名苑针织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郁会青)消防控制柜损坏;防火门闭门器、顺位器多处损坏;灭火器过期;安全出口指示标志不亮;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宁波名苑针织服饰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农业银行(账号:39702-001-04000-3427)。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象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9月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05
    决定机关 象山县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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