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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镇句)应急罚[202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十三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5.6.2.11章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3.4.12章节、《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9
    决定机关 句容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