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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滕州开元生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兴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17265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2)枣商初字第48号
    案号 (2014)枣执字第001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0-31
    发布日期 2014-12-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滕州开元生化有限公司欠原告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空分设备到货款1123万元、设备验收合格款(即出氧款)561.5万元,两项货款合计1684.5万元,双方予以认可; 二、被告滕州开元生化有限公司从2013年2月开始,于每月25日前支付原告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货款不少于70万元,并在2014年12月31日前全部付清; 三、被告滕州开元生化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25日前支付第一笔货款之日起十五日内,原告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向当地监检院提供办理《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报告》所需的相关资料; 四、在被告滕州开元生化有限公司支付货款累计500万元之日起十五日内,原告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开始解决空分设备质量问题; 五、在被告滕州开元生化有限公司付清货款1123万元之日起十五日内,原告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为710万元的工程设备安装费发票; 六、如被告滕州开元生化有限公司未能按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达到连续两个月或者累计三个月时视为违约,原告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剩余货款及逾期付款的利息(以剩余货款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违约之日计算至付清之日); 七、案件受理费134841元减半收取67420.5元,原告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3710.25元,被告滕州开元生化有限公司负担33710.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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