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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抚交罚〔2021〕0102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抚州市恒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S212前德线红旗大桥重建工程未按照规定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行政处罚内容 同意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整的行政处罚(处罚机关提示:根据赣府厅发(2017)92号文件规定,鉴于该企业整改及时、到位,此条处罚信息不再作为联合惩戒依据。)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4
    决定机关 抚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