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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抚银监罚决字〔201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未有效控制项目建设贷款投向。
    行政处罚内容 (一)对抚顺银行处以二十万元的罚款。(二)对曹振国处以取消银行高管任职资格两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15
    决定机关 抚顺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毕国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