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抚银监罚决字〔2017〕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未有效控制项目建设贷款投向。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对抚顺银行处以二十万元的罚款。(二)对曹振国处以取消银行高管任职资格两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15 |
决定机关 | 抚顺银监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毕国军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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