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应急罚〔202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1年6月11日,阳江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阳西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阳江粤玻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阳江粤玻实业有限公司液碱储罐、除尘器、回收油池、循环水池和污水处理池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演练;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培训。该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28 |
决定机关 | 阳西县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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