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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福丰达影视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0376****306G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津0104民初2416号
    案号 (2019)津0104执12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2
    发布日期 2019-04-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天津福丰达影视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天津海泰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担保费240000元;二、被告天津福丰达动漫游戏制作有限公司及被告刘勇对本判决书第一项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天津海泰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天津福丰达影视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天津福丰达动漫游戏制作有限公司、被告刘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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