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慈公(消)行罚决字〔2017〕002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慈溪市万发塑料电器有限公司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慈溪市龙山镇农垦场的慈溪市万发塑料电器有限公司1#、3#-9#厂房、厂房一内部装修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时存在厂房一与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为7.76米;1#、3#、7#、8#厂房疏散楼梯未采用封闭楼梯间和7#厂房部分房间作为办公室使用,与生产车间部分未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防火隔墙进行分隔的问题,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决定给予慈溪市万发塑料电器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建设工程图纸,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责令改正位于慈溪市龙山镇农垦场的慈溪市万发塑料电器有限公司1#、3#-9#厂房、厂房一内部装修建设工程图纸,并于十五日内将罚款交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31000001888504)。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慈溪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1月20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1-20 |
决定机关 | 慈溪市公安消防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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