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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开建罚决字【2021】第0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无证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鉴于当事人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证据确凿,情节轻微,无主观违法意愿,主动整改,符合从轻情节。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立即改正,补办有关手续。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9
    决定机关 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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