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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海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78****116Y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穗仲莞案字第27673号
    案号 (2019)粤19执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
    执行法院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3
    发布日期 2019-09-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第一被申请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GDK476790120180062)项下借款本息全部到期; (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300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8年9月10日,利息、罚息、复利合计532930.89元,后续利息、罚息、复利均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计至清偿之日止); (三)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财产保全费5000元; (四)本案仲裁费218685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 人预缴,东莞分会不予退回,由第一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 (五)申请人对第三被申请人所有的六套房产[即:1.第三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东莞市寮步镇海悦花园悦莱商住小区A1座名仕阁101号房(房产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4923485号);2. 第三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东莞市寮步镇海悦花园悦莱商住小区A1座名仕阁201号房(房产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4923494号);3. 第三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东莞市寮步镇海悦花园悦莱商住小区B1座君豪阁101号房(房产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4923497号);4. 第三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东莞市寮步镇海悦花园悦莱商住小区B1座君豪阁201号房(房产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4923496号);5. 第三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东莞市寮步镇海悦花园悦莱商住小区C1座怡海阁101号房(房产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4923481号);6. 第三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东莞市寮步镇海悦花园悦莱商住小区C1座怡海阁201号房(房产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4923482号)]享有抵押权,并在本案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第二至第六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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