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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公(消)行罚决字〔2018〕130005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之江茶叶有限公司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龙坞工业区块105号2层的杭州之江茶叶有限公司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杭州之江茶叶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西湖区大队 2018年12月3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03
    决定机关 西湖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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