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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温综执〔2021〕罚决字第03-00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1月27日下午,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太平中队在巡查中发现,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太平街道锦屏路60弄1号5楼温岭澳斯卡国际影城内,在易腐垃圾桶里面投放了餐巾纸、烟盒等其他生活垃圾,未做到准确分类投放。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6
    决定机关 浙江省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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